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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映:公告董事會決議解除本公司經理人競業禁止限制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8.13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董事會決議日:102/08/1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1)林盛昌:總經理(2)李學龍:副總經理(3)江振琦:副總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1)林盛昌:總經理(2)李學龍:副總經理(3)江振琦:副總經理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1)廈門華僑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林盛昌、李學龍、江振琦(2)科立視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林盛昌,董事長-李學龍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1)廈門華僑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市湖里大道22號(2)科立視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馬尾區快安77號地1號樓第二層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1)廈門華僑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液晶TV產品製造與銷售(2)科立視材料科技有限公司:TFT-LCD及觸控面板零組件製造與銷售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影響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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