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2/08/132.公司名稱: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為償還既有銀行負債及充實中期營運週轉金,委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等籌組授信銀行團,提供新台幣六十億元整之聯合授信額度,並授權董事長可於不超過35%範圍內(約為新台幣八十億元)調整總額度,及全權處理前揭授信及交易相關事宜。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