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瓦斯:新海瓦斯股份有限公司102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2 年前
一、本公司於民國102年6月1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101年度分配之股東股利中提撥新台幣90,763,8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9,076,38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經呈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7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27476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另自101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181,527,600元分派現金股利,每股配發1.2元。二、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1.公司名稱:新海瓦斯股份有限公司。2.所營事業:(1)公用煤氣業。(2)燃料導管安裝工程業。(3)瓦斯器材及其零件製造業。(4)度量衡器批發業。(5)度量衡器零售業。(6)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業。(7)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業。(8)第一類電信事業。(9)燃氣熱水器承裝業。(10)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3.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三重區安慶街340號。4.公告方式: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5.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11人,監察人3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6.訂立章程日期:本公司章程訂立於55年5月28日,102年6月19日第37次修正。7.原定股份總數、已發行數額及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1,800,000,000元,分為180,000,000股,已發行股份總額1,512,730,000元,分為151,273,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8.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1)自101年度分配之股東股利中提撥新台幣90,763,8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9,076,380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2)股東股利轉增資由原股東按配股除權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持有股數每壹仟股無償配發60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於除權基準日起五日內,自行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逾期未申請者或拼湊不足部分,依公司法第二四○條規定按面額改以現金分派,並統由本公司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3)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股份相同。9.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603,493,800元,發行總股數為160,349,38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10.增資計畫概要:提升服務品質,落實供氣安全,充實輸配氣設備。三、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外,另分派現金股利181,527,600元,依除息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持有股數,每股配發新台幣1.2元,配發至元止(元以下不計),現金股利預計於102年9月30日發放。四、茲定102年9月15日為除息及除權配股基準日暨增資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2年9月11日起至102年9月15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102年9月10日(星期二)下午4時30分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11巷35號地下1樓,電話:(02)2768-6668】辦理過戶手續,郵寄辦理者以102年9月10日郵戳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五、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發放,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增資發行之新股採無實體方式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六、茲將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公告於後(財務報告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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