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台蘭:公告本公司資金貸與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8.13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20款1.事實發生日:102/08/12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比優視影像製作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係為業務往來之廠商.(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5916(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0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因應本公司業務推廣營運所需.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依照雙方合約,提供擔保品:新台幣10,000仟元本票.(2)價值(仟元):1000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30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05.計息方式:依照合約,年息3.5%.6.還款之:(1)條件:依照合約,到期還本付息.(2)日期:依照雙方合約辦理.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7952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2.62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