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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好友面性侵他女友 運將判10年

自由時報/ 2013.08.13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計程車運將黃國志20年前4度性侵好友的女友,第四次要逞慾時,黃竟把好友打倒在地,在好友面前,性侵其女友,黃被通緝躲了19年,但法網恢恢,去年在追訴時效到期前被逮獲,最高法院重判黃10年徒刑確定。

目前仍在押的58歲黃國志,82年1月間以開計程車為生,在新北市租屋,因好友也在找房子,黃因此將其中一間雅房分租給好友,黃國志見好友的女友「小萍」(化名)頗具姿色,藉口開車帶她去找男友,竟將她載到新北市五股山區,接著拿出美工刀威脅,性侵得逞,並恐嚇她不得張揚。

一週後,黃某見好友外出,僅小萍獨自在出租房間內,又拿出剪刀恐嚇,再次性侵得逞;兩天後,黃某依樣畫葫蘆,3度性侵小萍。

82年2月底,黃某搬出租屋處,小萍將被性侵一事告知男友,沒想到黃某竟膽敢又跑回來想占小萍的「便宜」,黃撞見好友後,竟將友人打倒在地,第四度性侵小萍得逞後逃離。

黃國志犯案後逃亡,82年9月29日遭通緝,101年8月11日才逮捕歸案,總計逃亡達19年,差一點就躲過性侵案的20年追緝時效。

法院審理時,黃國志堅稱和小萍兩情相悅,絕非性侵,但法官問黃:「那你為什麼要逃亡?」黃一度語塞,高院判黃10年徒刑,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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