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2款1.事實發生日:102/08/122.公司名稱:英屬開曼群島商康而富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為強化公司治理、鼓勵人才勇於任事及降低並分散董事、監察人及重要職員於執行 職務,因疏忽、錯誤及不當行為造成損害之風險,並依公司章程規定投保責任保險二、董監事暨重要職員責任險,保險額度為美金壹仟萬元整。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