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8月6日三讀通過軍事審判法修正案,承平時期軍人犯罪,回歸一般司法體系偵辦、審理。總統公布生效後,分兩階段執行。
第一階段現役軍人在承平時期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44到46條、第76條第1項等,包括凌虐部屬、阻撓部屬陳情、殺人、性侵、竊盜等罪,都由一般司法機關處理。
軍方初步統計,第一階段所要移交的案件中,偵查、審判中的案件約500件,執行中的案件約250件,全數案件將在軍方與司法相關單位確認後,在修正案公布後第3天全數移送。
據統計,執行案件中,目前集中於國防部台南監獄的200多名軍事監獄犯,也必須在法令公布的第3天,「連人帶卷」全數移監法務部矯正署。
對於移交安全,軍方人士表示,軍方近期已與法務部積極會商,確保屆時能夠順利移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