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業經102年6月1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1年度盈餘分派案,分配現金股利新台幣89,050,000元,並經102年8月12日董事會決議,按配發權利基準日股東持有股份計算,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50元。二、茲訂定102年9月8日為分派現金股利權利基準日(除息基準日),現金股利訂於102年9月30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匯費及郵資由股東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