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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280元車資殺害運將 奧客判14.5年

自由時報/ 2013.08.1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男子蔡維琦18年前從中國來台依親,已取得台灣身分證,101年12月間在南市搭計程車去打電玩,卻認為司機方明田載錯目的地並嫌車資貴,與司機發生口角,蔡某拿美工刀刺殺司機頸部致死,台南地方法院判蔡維琦14年6個月徒刑。

今年4月間,南檢偵結起訴時認為蔡嫌手段暴力、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建請法院判處適當刑期,但並未具體求刑。

判決指出,蔡維琦(51歲)在南市善化區北勢洲橋疏浚作業管制站擔任夜間保全,平日會到市區金華路、府前路一帶電玩店打電玩。

101年12月24日下午5時許,蔡在永康區忠孝路、小東路口攔搭方明田駕駛的計程車,告知到「金華路」後把他叫醒,蔡嫌接著在車內打盹休息。

同日下午5點30分左右,蔡嫌醒來,發現計程車停在安平區育平二街與育平路口附近一處工地旁,並非金華路,蔡要求方某載回金華路,否則不付車資280元,被方某拒絕。

兩人為此起爭執,蔡嫌拿美工刀片揮刺方明田頸部,致方某右側頸靜脈被切斷,終因低容積性休克死亡。

蔡維琦殺人後把美工刀片丟在車內,下車逃離,搭另輛計程車回到永康住處清洗、丟棄血衣。

當晚7點15分許,案發附近居民見方某的計程車持續閃爍大燈、覺得有異,報警到場,發現方明田已氣絕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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