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郵報」(Daily Mail)報導,韋恩(Ron Wayne)42歲時與佛尼亞克(Steve Wozniak)和賈伯斯(Steve Jobs)創立蘋果電腦,也就是現今的蘋果公司,為兩名年輕的發明家提供不可或缺的行政監督工作。
韋恩繪製了第一個蘋果商標、撰寫3人最初的合夥協議,也製作第一代蘋果電腦的簡介,但他卻沒沒無聞,就連艾希頓庫奇(Ashton Kutcher)主演的傳記電影「賈伯斯」(Jobs)也只是將韋恩的角色輕輕帶過。
現年79歲的韋恩,如今希望這部電影透露賈伯斯的黑暗面,因為這不為人知的另一面,導致他以800美元賤賣自己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而時至今日,這些股票已水漲船高至350億美元(約1兆500億台幣)。
韋恩接受「每日郵報」獨家訪問揭露他所稱的賈伯斯真實面貌。他說,儘管賈伯斯被視為傑出的演說家,但事實上他是個不善社交的控制狂。
他說:「如果要選擇靠賈伯斯或冰塊取暖,那麼你一定會選擇躺在冰塊上。」
韋恩說:「他非常專注而果斷。如果他想要達成某項成果,你絕不會希望擋住他,不然你的額頭會被踹到留下腳印!」
韋恩1976年4月1日與同在亞泰瑞公司(Atari Inc.)工作的21歲的賈伯斯和25歲的佛尼亞克創辦蘋果電腦。
然而,還合夥不到兩週,韋恩便以800美元讓出所持的10%股份。韋恩說:「我當時決定追尋自己的興趣。老實說,我一點也不後悔離開。」
他說:「我知道佛尼亞克設計的個人電腦一定會成功。但誰會料到蘋果會有今天的局面。」
韋恩說:「如果我當時違背人生哲學留在蘋果,現在可能已是躺在墳墓裡的大富豪。我當時已經40多歲,這兩個小毛頭衝得太快,讓我一直提心吊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