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盯上獨居女客戶 水電工犯性侵

中央社/ 2013.08.11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1日電)以裝設修理水電為業的翁姓男子闖入獨居女子家中,性侵對方。最高法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他7年確定。

根據法院判決書,以裝設修理水電為業的翁姓男子,因曾替被害女子住處裝設水電管線,且住的與被害人很近,熟悉被害人的居家環境及生活狀況。

翁男去年9月21日凌晨酒後返家途中,行經女子住處,竟色慾大發,先繞至女子住處後門,拿女子掛在後門的毛衣蒙罩頭部,侵入被害人房間。翁男強脫被害人衣褲及強吻對方,但因無法勃起,改以手指性侵得逞。

法院一審時認為,翁男漠視被害人的身體自主權,造成對方身心受創,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表達悔意,且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支付賠償金等,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他7年。全案經台灣高等法院、最高法院相繼駁回上訴後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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