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一、本公司業經102年6月1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101年度可分配盈餘中發放現金股利新台幣28,523,032元、股票股利轉增資發行新股2,444,831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7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26215號函核准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公司名稱:雷科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公司所在地: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248-39號。 (三)主要營業項目: 1、 C601040加工紙業。 2、 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3、 C805020塑膠膜、袋製造業。 4、 IZ06010理貨包裝業。 5、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6、E903010防蝕防銹工程業。 7、CC01120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 8、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9、E603090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10、F113020電器批發業。 11、CC01990 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 12、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四)原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830,613,760元,每股面額10元,分為83,061,376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董事七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77年08月24日,第18次修訂於民國102年6月18日。(七)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855,062,070元,分為85,506,207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面額及發行條件: 1、擬自101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24,448,31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2,444,83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以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按每仟股無償配發30股(即每股配發股票股利0.30元)。 2、前述分配不滿壹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二四0條規定按面額折發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九)增資計劃概要:充實營運發展資金需要。(十)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發放,並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4條第2項規定採帳簿劃撥交付,不印製實體股票方式為之,屆時另行公告及分函各股東。三、本次分派之現金股利以配息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每仟股配發新台幣350元(即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35元)。四、訂定民國102年8月19日為除權、除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2年8月15日至民國102年8月19日依法停止本公司普通股過戶轉讓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記名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民國102年8月14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或郵寄(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辦理過戶手續。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辦理過戶手續。五、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