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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多反彈 勞團不領情

自由時報/ 2013.08.10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林美芬、楊久瑩、林曉雲、林嘉琪、邱紹雯/台北報導〕高溫破表,行政院考慮訂出高溫假,立委也有意修法,但勞團與企業主都不認同。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強調,政府可以不必生出一個「高溫假」,但至少應讓企業清楚,到達什麼標準才叫「高溫」下工作?怎樣的狀況下雇主必須「高溫停工給薪」?

勞團︰政府應講清楚高溫標準

孫友聯說,多數勞工不清楚自己的權益、企業也多以為是規範室內高溫工作,對於大熱天在豔陽下曝曬的勞工而言,他們根本不清楚自己有權說不、也不清楚在如何的高溫狀態下,才能達到「不工作,也可領薪」的標準。

國光客運公司副董事長王應傑說,除非政府要「討國罵」,不然不宜由政府做統一規定,應由企業主依不同行業,按實質情況做自我企業調適處理。尚禹營造董事長胡偉良也認為,不同工作有不同需求,各行業企業主自行調配才適切。

胡偉良指出,比如營造工人按日計酬,下雨天不能做,如果高溫也不能做,等於是逼他們走上絕路。除非政府能夠改變營造業的領薪模式,改成按月計酬,才有機會放高溫假。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吳福濱說,政府放假要全國一致,不要公家機關放、學校放,一般勞工沒得放,學生在家沒人照顧,反而造成困擾。

文化大學大氣系教授劉廣英認為,台灣不用比照國外熱浪標準,政府應針對營建業或是戶外勞動者,制訂在炎熱天氣的工時及工作內容限制。

台北市勞動局長陳業鑫指出,只要溫度在三十六度以上,雇主就該讓勞工暫停工作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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