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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心辣椒: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8.09 00:00
壹、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共計增加股本新台幣40,000仟元整,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2年8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3004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及相關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 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紅心辣椒娛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2.CC01120 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3.F10907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4.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5.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6.F20906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7.F21303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8.F218010 資訊軟體零售業9.F401010 國際貿易業10.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11.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12.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13.I401010 一般廣告服務業14.J303010 雜誌(期刊)出版業15.J304010 圖書出版業16.J305010 有聲出版業17.J399010 軟體出版業18.J602010 演藝活動業19.JZ99050 仲介服務業20.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面額: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250,000,000元, 分為25,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實收資本額新台幣206,639,000元整, 分為20,663,900股,均為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83巷31號3樓。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章程設董事七至九人(目前設董事 九人),監察人二至三人 (目前設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 得連任。六、訂定章程之年月日:95年09月05日訂立章程,102年06月28日第8次修訂。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1.資金來源: 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000,000股,實際發行價格於每股新台幣30元至45元 之間,且符合前述法令之規範內,擬授權董事長於定價基準日訂定之。 (實際發行價格俟定價後另行公告)。2.發行條件: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 10%之股份,計400仟股由本公司員工承購,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 提撥發行新股總額之10%,計400仟股對外公開承銷,其餘發行新股總額之 80%,計3,200仟股由原股東依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每仟股認購154.85944086股。 原股東認購股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自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由股 東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 員工與對外公開承銷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併湊之部份,授權董 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3.本次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八、茲訂定102年9月3日為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依法自102年8月30日起至102 年9月3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 務請於102年8月29日下午16時30分前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郵寄者以掛號郵戳日期為憑。 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 續。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 增資後已發行股份總額為新台幣246,639,000元,分為24,663,900股,每股 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十、增資計劃:充實營運資金與償還銀行借款十一、主辦承銷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十二、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十三、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股務代理機構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B1、電話:(02)2746-3797十四、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民國102年9月6日起至102年10月7日止為原股東 及員工之股款繳納期間;民國102年10月8日起至102年10月9日止為特定 人認股繳款期間。若於期限內未收到認股繳款書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十五、代收股款機構﹕俟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十六、股款存儲機構:俟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十七、公開說明書陳列及索取方式: 1.陳列處所: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 地。 2.索取方式: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十八、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 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發行 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參、本公司依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http://mops.twse.com.tw/)查詢。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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