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昶洧: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更名換發股票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8.09 00:00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08/092.公司名稱:昶洧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雷風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本公司於102年6月2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修訂公司章程,公司名稱原為「雷風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昶洧股份有限公司」,業經經濟部102年7月11日經授商字第1020113041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二、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有價證券程式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2年8月1日證櫃監字第1020018966號函准予核備。6.因應措施:一、本公司已發行股票內容變更事項如下:(一)公司名稱原為「雷風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昶洧股份有限公司」(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櫃無實體股票,計普通股33,936,71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及歷年發行之全部私募實體股票,計普通股29,103,08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普通股63,039,796股。(三)更名後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63,039,396股,其中上櫃普通股股份33,936,714股、私募普通股股份29,103,08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實收資本額為630,397,960元。二、本次更名換發新股票,按「更名換票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每1股換發1股,即換發比例1:1。三、本次更名換發股票日程預定如下:(一)股票最後過戶日:102年9月2日。(二)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102年9月3日至102年9月12日止。(三)更名換票基準日:102年9月7日。(四)全面換發股票及新股上櫃買賣日期:102年9月13日。(五)訂定上櫃日期為102年9月13日,採無實體發行。上櫃之日起原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六)原私募股票部分,採實體發行,自102年9月13日換發後,原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四、換發之程式及手續:(一)由於本公司本次更名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二)已過戶舊實體股票換發:請股東於換發日起持舊股票、原留印鑑、更名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通知書及集保存摺封面影本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三)未過戶舊實體股票換發:請股東於換發日起持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買回清單等相關證明檔案、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印鑑章及更名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通知書及集保存摺封面影本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登錄轉撥。(四)已送存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櫃檯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免辦理其他任何手續。(五)原採實體發行之私募普通股,請股東持舊股票、原留印鑑、更名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通知書辦理;若股東尚未領取私募股票,請持領取通知書蓋妥原留印鑑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六)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七)更名換發之新股除私募普通股其有關限制轉讓之規定,依證券交易法第43之8條規定辦理外,其餘權利義務均相同。五、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六、本計劃書由本公司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定後辦理之,本公司將於開始換發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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