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08/092.公司名稱:晟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因應未來營運規劃需求,經董事會決議一次投資新台幣三億元成立子公司(晟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籌設資源回收廠。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後續相關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