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苗栗大聯盟於日前,根據集會遊行法,向苗栗市公所申請苗栗縣政府前路段(即縣府路)之路權,作為舉辦「守護苗栗音樂晚會」之場地,然而苗栗市公所函詢苗栗縣政府,苗栗縣政府卻以會影響縣府人員及周邊補習班通行之理由,駁回路權之申請。
我國憲法第14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並依照「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1條,「和平集會之權利,應予確認」,但苗栗縣政府在7月18日強拆大埔民宅,引起眾怒,但今日卻畏於人民和平發聲,僅只是舉辦音樂晚會,竟利用各種荒唐理由,作為打壓人民和平集會之基本權利,顯然是開民主之倒車,苗栗縣在劉政鴻縣長主政之下,彷彿成為民主之化外之地,重新回到戒嚴時期!
守護苗栗大聯盟表示,苗栗縣府人員是人民的公僕,現在又是暑假期間,根本不會影響通行,苗栗縣政府駁回的理由,顯然站不住腳。憲法是我國根本大法,高於一切法律,苗栗縣政府應依憲法保障人民之基本權利,讓人民和平發聲!而不是讓劉政鴻縣長隻手遮天,侵犯人權、開民主之倒車!
守護苗栗大聯盟仍按照原定計劃舉辦晚會,政府可以打壓民主,但不能綁住人民追求公理和正義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