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鼎電子:公告本公司一○二年度減資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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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年前
一、本公司於民國102年6月10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額新台幣199,273,61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銷除普通股股份19,927,361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O二年八月七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29777號函核准在案。二、茲依照公司法第二七三條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光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CC01020 電線及電纜製造業 。(2)CC01040 照明設備製造業。 (3)CC01060 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4)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5)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6)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7)F401010 國際貿易業。 (8)IG03010 能源技術服務業。(9)ZZ99999 除許可業務,得經營非法令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為新臺幣2,000,000,000元,分為200,000,000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資本總額內另保留新台幣壹億元供發員工認股權憑證,共計壹仟萬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得依董事會決議分次發行。(四)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中和區建一路93巷1號四樓(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九人,監察人三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訂立於民國七十六年九月十二日,第二十三次修訂於民國101年6月18日。(七)減少資本後股份總額:新台幣710,651,570元,分為71,065,15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八)本次減少資本總額、每股金額暨其銷除股份條件:1.減少資本新台幣199,273,61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19,927,361股。2.減資比例:21.9%,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依其持有之股份比例每仟股減少219股,即每仟股換發781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以現金(至元以下捨去)支付,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股票面額認購之,減資後換發新股之期限及相關規定,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減資換發之股份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本次減資後之股份採無實體發行。(九)減少資本緣由:本公司截至101年12月31日止,待彌補虧損金額為新台幣199,441,935元,為健全財務結構及配合公司未來營運發展需要,以減少資本彌補累積虧損。三、減資基準日於民國102年8月9日董事會會議決議通過,訂定民國102年9月02日為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時程俟減資案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資本額變更登記後,另提報台灣證券交易所減資換股計劃後,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換發基準日辦理換發新股票,屆時另行公告及通函各股東。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