剁屍、割眼瞼防索命 判無期

中時電子報/林偉信
發布:(台灣時間) 資料更新:(台灣時間)
  男子陳忠恕聽女友說遭邵姓男子性侵,當街持刀砍死邵男後,先剁爛他的咽喉、左肺並砍斷雙手手掌,為防「死後索命」,竟再割下邵的眼瞼。檢察官具體求處死刑,但高等法院認為,陳自首且有悔意,昨日判無期徒刑。   陳男在101年1月中旬,因聽聞女友告知被邵男性侵,極為氣憤,打電話質問對方,雙方在通話中發生爭執,陳於是埋下殺機,欲找機會殺害對方。同年1月20日凌晨3點,陳男得知女友欲參加一場生日趴,而邵正巧也會前往,他立即邀集友人騎機車前去「堵」邵男,準備下手行凶。   陳持西瓜刀趕赴現場,要求女友將邵男騙出慶生聚會的汽車旅館外,隨後持長刀追砍他;邵因體力不支倒在人行道上,陳殺紅了眼,不斷揮刀猛砍,造成邵全身42處切割銳傷、頭部砍創、顱骨骨折、左前胸穿刺切割,肢體、雙手手掌腕部橫斷,導致呼吸衰竭及出血休克而當場死亡。   陳男見邵死亡,因擔心被亡者報復,竟以刀割下對方雙眼的眼瞼處,然後騎乘機車逃逸。陳當街砍人的過程,被1名路人以手機錄影蒐證,隨即報警,警方獲報後成立專案小組查緝;陳自知惡行被蒐證,難逃法律制裁,案發3小時後,在友人勸說下,向警方自首。   高院審理後認為,陳男僅因女友指稱被性侵,不辨明事實,即當街殺人,復以刀割下死者的眼瞼,手段凶殘;但審酌陳自首,8日依殺人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