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範區 陸資比照外人投資
中央社/
13 年前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8日電)行政院今天核定自由經濟示範區第一階段今天上路,經濟部表示,在國家安全無虞下,示範區投資製造業的陸資,比照外人投資規定,但仍需經事前審核。
行政院上午舉行院會,經建會主委管中閔報告示範區第一階段做法,政院核定並正式上路。
經濟部長張家祝晚間受訪時指出,依經建會規劃,自由經濟示範區將分兩階段進行,僅需增修行政法規即可推動者為第一階段,若需要修法,則留至第二階段。
其中,第一波示範區區位規劃包括6海1空(含台南安平港)、1處農業生技園區,產業合作以「前店後廠」方式推動,主要推動產業包括智慧運籌、國際醫療、農業加值、產業合作等
針對產業合作部分,張家祝說明,希望能引進關鍵技術、智財與資金,促成產業合作。
經濟部工業局產業政策組長蕭振榮舉例,透過示範區誘因引進國外創新技術與智財(IP),合作加值成新的IP再輸出,轉取權利金,或國內擁有產品新藥專利的生技業者,可引進國外包覆技術,從事新藥開發。
蕭振榮認為,未來示範區內的智慧運籌或關務系統若能簡化,還可推動產業檢測、驗證、維修服務,
他說,未來業者的委測物可從6海1空進口,不必再提出申報,就可進行檢測再輸出,寄回委測公司,對檢測業者將是一大利多
值得注意的是,張家祝指出,在產業合作部分,在國家安全無虞下,示範區投資製造業的陸資,將比照外人投資規定,「不受股權限制」。
不過他強調,唯一與外資不同的是,目前許多外資可事後申報,但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即使陸資在「前店」投資,也需經過事先審核。
張家祝表示,由於「前店」主要提供企業設廠進行關鍵性、重要的研發專利或項目,許多製程可放置「後廠」。
至於法規鬆綁範圍是否僅限於前店,他說,若「後廠」製程與企業在「前店」所進行的投資相關,也可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