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光電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2 年前
第二條 第21款1.董事會決議日:102/08/08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葉寅夫 總經理劉邦言 事業群總經理林山水 事業群總經理葉武炎 資深副總經理邱豐盛 副總經理吳明鴻 副總經理傅慧貞 副總經理林文琪 副總經理朱祖頡 協理徐弘光 協理林治民 協理黃立宇 協理陳俊源 協理蔡秀敏 協理李家豪 協理孫光裕 協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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