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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遠證券: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三次買回本公司股份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8.08 00:00
第二條 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8/08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69,938,9805.預定買回之期間:102/08/09~102/10/07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8,0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7.00~12.00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05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第二次買回本公司普通股12,000,000股,佔已發行股份總數之2.63%。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96/12/20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30,000,000股,惟因當時市價超過預定購買價格上限,故僅買回100,000股。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經本公司102年08月08日第十二屆第二十九次董事會,全體出席董事一致通過買回本公司股份案,決議自102年8月9日至102年10月7日止,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普通股18,000,000股,買回區間價格在新台幣7~12元之間,惟當公司股價低於其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預計以新台幣216,000,000元為本次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同時出席董事一致聲明本次買回股份案,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如經主管機關核示必須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一、本公司經102年08月08日第十二屆第二十九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18,000,000股。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4.05,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1.81,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六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下限計算,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該公司本次買回股份每股單價在7元至12元之間,應屬合理。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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