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102年6月1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於101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新臺 幣(以下同)70,662,031元分配現金股利(每股配發0.2元)。二、茲訂於102年9月30日為現金股利分派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2 年9月26日至同年9月30日止停止過戶轉讓登記,凡持有本公司普通股尚未 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2年9月25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前駕臨或郵寄(郵 寄者以最後過戶日9月25日郵戳日期為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366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 樓,電話:02-25865859)辦妥過戶手續,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三、本次現金股利將於102年10月25日(星期五)起採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