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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各警分局8/12起受理民眾申請良民證

大成報/ 2013.08.08 00:00
【大成報記者劉鳳瑩/苗栗報導】苗栗縣警察局為服務民眾,8月12日起各分局第三組(大湖分局第一組)均可受理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主要內容是記載申請人在台期間的刑事紀錄。

近年民眾應徵謀職就業時,雇主多要求附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致申請人數逐年增加,為體恤民眾來回奔波耗時,苗栗縣警察局經報內政部警政署核備後,擴大授權轄內五個分局受理良民證,加上原有之局本部外事課,目前縣內共有六個受理民眾申請的據點,大大增加民眾申請良民證的便利性。

縣警局表示,申請良民證時國人要攜帶身分證正、影本或戶口名簿正、影本,如需至國外使用請加附護照影本;外國人則要檢附居留證或護照正、影本;大陸地區人民請檢附臺灣地區居留證正、影本。非本人申請者請檢附委託書或攜帶申請人印章至現場填寫。

另外,證書費1份100元;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早上8點到中午12點,下午1點到5點,不含例假日。縣警局表示,目前核發作業需2.5個工作日,申請人可選擇郵寄或自取。

除臨櫃申請的方式外,民眾也可至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npa.gov.tw)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申辦系統,以網路申請方式進行申辦,待證書製作完成後再攜帶應備文件及費用至縣警局外事課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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