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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洋電:公告本公司現金減資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8.08 00:00
壹、本公司於民國102年6月13日,102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474,906,01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47,490,601股,該減少資本案業經102年7月2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20026436號函知申報生效。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台灣三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一)、CA01030鋼鐵鑄造業。(二)、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三)、CB01990其他機械製造業。(四)、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五)、CC01030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六)、CC01060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七)、CC01070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八)、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九)CC0110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十)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十一)CC01990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十二)CZ99990未分類其他工業製品製造業。(十三)E701030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十四)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十五)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十六)F401010國際貿易業。(十七)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十八)H701010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十九)H701040特定專業區開發業)。(二十)H701060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業。(二十一)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二十二)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二十三)CR01010瓦斯器材及其零件製造業。(二十四)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二十五)G801010倉儲業。(二十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公司所在地:台北市松江路266號10樓。四、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14人、監察人2人;任期3年,自100年6月15日至103年6月14日。五、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44年4月1日,第四十三次修訂於中華民國102年6月13日。六、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NT$3,400,000,000元,分為普通股34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為NT$3,166,040,070元整,分為普通股316,604,007股,每股金額NT$10元整。七、減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NT$2,691,134,060元整,分為普通股269,113,406股,每股金額NT$10元整。八、本次減少資本總額、每股金額暨其銷除股份條件:(一)減少資本新台幣474,906,010元,每股面額10元,共計47,490,601股。(二)減資比率:15%,依「減資換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850股(即每仟股減少150股)。減資後普通股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普通股畸零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給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戶轉劃撥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所有不滿壹股之普通股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全部採無實體發行。九、減少資本緣由:提昇股東權益報酬率及每股獲利率。十、減資換發股票時程:(一)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訂為民國102年10月12日。(二)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2年10月07日。(三)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2年10月08日起至102年10月17日止。(四)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期間:民國102年10月04日起至102年10月17日止。(五)普通股新股票上市日期訂為民國102年10月18日。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六)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十一、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訂於民國102年10月18日。十二、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參、換發之程式及手續: 一、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 (未過戶者請儘速辦理過戶),請於102年10月18日(含)後將持有之股票舊票、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手續。 三、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民國102年10月18日(含)後,股東持現股之舊股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四、已存放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電話:02-2718-6425,週一至週五上午8:30至下午4:30止(例假日恕不受理)郵寄辦理股票換發者,請以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若郵遞往來途中若發生誤失情事,請 貴股東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肆、本公司減資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劃書,俟經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於舊股票停止過戶開始日前至少十二個營業日將相關書件函送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並於其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公告,另於開始換發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伍、上述計畫尚未經主管機關核備,內容若有變動本公司將另行公告。陸、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 站查詢。柒、獲配本公司以前年度因盈餘轉增資所發行之緩課股票,若尚有現股未轉讓或放棄緩課者,將依減資比例減除,減除部份將列入當年度所得。若將減資換發新股之緩課股份撥入股東個人集保帳戶,將依面額計算列入股東當年度所得,特此告知各股東。詳細作業情形,請洽本公司股務代理人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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