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2款1.事實發生日:102/08/082.公司名稱:力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作業原委由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代理,經董事會決議擬自102年10月16日起,改委由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6.因應措施:凡本公司股東自102年10月16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親臨或郵寄至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聯絡電話:(02)7719-8899。7.其他應敘明事項:與新代辦股務機構簽約後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申請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