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已通過李復甸、尹祚芊及馬秀如提案,糾正行政院衛生署、財政部;他們認為,醫療美容勞務應覈實課稅。
李復甸說,稅捐單位知道要去盯著燒餅豆漿店查稅,為何對「含金量」更高行業,如醫學美容,收稅卻沒那麼努力?
馬秀如說,醫美被視為醫療勞務,醫師與醫院都免繳營業稅、只需繳所得稅;但因免營業稅,醫師診所都不申報營業額,稅捐單位無法勾稽營業額,容易有逃漏所得稅情況。
馬秀如說,不同稅捐單位對醫美查稅成果差很大,北區國稅局在98年查了105件綜合所得稅,最後稅額為零,有努力但沒成果。賦稅署今年查了13家醫美診所98年度的所得稅資料,最後有10家診所被要求補稅,補罰金額達新台幣2200萬元,補稅比率超過75%,賦稅署查核成果比各地國稅局好很多。
李復甸指出,監委關注賦稅公平性,美容醫學不屬醫療的部分,就該依賦稅原則課稅。生病就醫當然沒理由交營業稅,但去醫美診所只是想把鼻頭墊大一點、把眉毛畫深一點、把皮膚變白,卻免繳營業稅,不合理。
馬秀如強調,美容與醫療不同,前者是改善身體外觀,後者是治療,改善身體外觀的醫美卻納入治病範圍免繳營業稅,很不妥,財政部應檢討。
尹祚芊指出,因為被認定是執行醫療勞務,美容機器進口免稅,美容用的玻尿酸、矽膠也都免稅;不應該假醫療之名、規避營業稅賦。
她說,比起一般醫院兢兢業業的醫師,醫美診所輕鬆又高薪,連護理師都一窩蜂去做醫美。
另外,尹祚芊說,婦女產後到坐月子中心,一花就是幾十萬元,很多坐月子中心也免繳營業稅,監委接下來要調查這部分,希望為國家增加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