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收益分配金額:依本基金信託契約定,按基準日受益人名簿記載之受益人及其持有受益權單位比例每壹仟受益權單位可分配新台幣57元整。
三、收益分配之給付總金額低於新台幣1,000元時,該筆收益分配金額再轉申購本基金受益權單位。
四、收益分配基準日:102年8月5日。
五、收益除息交易日:102年8月6日。
六、收益分配發放日及轉入再投資申購日:102年8月12日。
七、收益分配發放方式:本次收益分配之金額將依上述收益分配發放日逕行扣除相關作業費用(註一)後採匯款方式匯入受益人指定之匯撥帳戶(註二)
註一:給付收益分配金額時因跨行所需支付之匯費由受益人自行負擔。
註二:指受益人申購復華新興市場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時所留存之收益分配匯款指定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