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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部:陸第三方支付經驗 台灣未必適用

中央廣播電台/劉靜瑀 2013.08.08 00:00
近年來,電子商務產業蓬勃發展,行政院宣布,第三方支付服務業務,短期內先以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作為法源依據,年底之前,要求經濟部訂定專法管理。經濟部8日表示,雖然大陸第三方支付業務發展迅速,不過,兩岸社會背景不相同,因此未來制定專法不會考慮大陸經驗。

根據資料顯示,因為網路購物出現,大陸在2002年開始發展第三方支付,為防範洗錢問題並加強管理,大陸在2年前訂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第三方支付業務快速創新,近期更將儲值轉作投資。不過,經濟部認為,兩岸電子商務發展方向不同,大陸的銀行體系及ATM制度也不如台灣,因此無法學習陸版的第三方支付管理經驗。

經濟部商業司長游瑞德:『(原音)現在「支付寶」下面甚至有「餘額寶」,把儲值的錢準備拿來做投資,這東西不是台灣發展方向。大陸發展因為他的社會背景跟我們不一樣,他們數字很大,最近甚至要把儲值的錢拿去買基金,我相信,經濟部未來應該不會跟著大陸的方向努力。』

比較其他國際規定,美國對資本額規定約新台幣72.4萬(2,5000美金),歐盟則是新台幣192萬(5萬歐元),台灣目前對業者資本額規定為新台幣3億元,相對較高,只有PChome旗下「支付連」符合門檻資格。而台灣資本額設定之所以這麼高,主要是金管會希望能維持金融秩序穩定。游瑞德:『(原音)院長說,不管是儲值金額上下限,或者是資本額三億,這是暫訂,這些都是金管會行政命令規定。未來高還是低,院長希望我們再跟業者多溝通。』

第三方支付在網路買賣雙方建立貨款支付平台,除了增加網購誘因,也讓商流發展更為便利,同時還能確保交易安全。目前台灣電子商務年營業額約新台幣7千億,也因此第三方支付未來所牽涉的金流,官員認為,「沒有5千億也有3千億」,數字相當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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