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長張家祝表示,非銀行業者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現階段依電子票證管理條例上路,但無法直接提供儲值,需另成立公司;第2階段訂立專法後,才可直接提供儲值服務。
經濟部商業司長游瑞德表示,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當初是為台北捷運公司發行悠遊卡訂作,對第三方支付業者而言,非百分百合身,因此在訂定專法時,會以發展電子商務產業為出發,一併把第三方支付的規範也納入,形成全面性產業發展專法,預計年底前,報院核定。
至於資本額規定方面,歐洲約新台幣192萬元、美國的新台幣72.4萬元,而我國要3億元,相對偏高,商業司表示,金管會希望維持金融秩序穩定,因此初期仍維持3億元,未來可以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