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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仍堅稱非故意 不構成謀殺

自由時報/ 2013.08.08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邱燕玲、陳慧萍/綜合報導〕台菲兩國昨各自召開記者會公布廣大興廿八號漁船遭槍擊事件的調查報告。菲國在報告中雖建議以殺人罪起訴八位菲國官兵,但主持記者會的國家調查局局長羅哈斯強調,這起事件是在「菲國海域內」發生,而且官員開槍並非直接殺人,是非故意狀態下射擊。

羅哈斯並說,射擊事件非事先策劃或預謀行為,而是「在執法時不當使用致命武力」,因此不構成謀殺。

菲律賓國家調查局公布廣案調查結果,認為菲執法人員不當使用致命武力,建議以殺人罪起訴八名涉案海岸防衛隊人員,其中四人試圖掩蓋事實,加控妨害司法罪名。依菲國法律,殺人罪可被判處十二年至二十年有期徒刑。

根據菲國調查報告,這八人集體漠視「接戰守則」,以高火力子彈濫射逃離中的台灣漁船,其中還有四人企圖竄改證據,包括刪剪事發當時的錄影帶、謊報涉案子彈數目等,因此加控妨害司法罪名。

調查報告也說,根據事發當時的錄影帶,雖然廣大興廿八號漁船「似乎不懷善意」,但沒有證據顯示它試圖衝撞菲國巡邏艇,也不能證實它對菲國執法人員構成生命威脅。

咬定事發菲國海域

但羅哈斯澄清,廣大興號事件發生地點距國家基線約四十浬,位於菲律賓二百浬專屬經濟區內,「毫無疑問,這是菲律賓擁有管轄權和主權的水域,因此,菲律賓國內法將適用於開槍嫌犯身上。」

針對菲國對槍擊過程輕描淡寫,甚至吃我方豆腐,強調這起事件是在菲國海域內發生,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昨在外交部記者會表示,菲國用語是「海域」,而非領海,菲律賓是島嶼國家,向來將經濟海域視為該國海域,但這種主張國際法上不承認;此外,「船舶也是浮動領土」,死亡地點在我國漁船上,因此我國擁有刑事管轄權。外交部條法司長申佩璜也說,根據菲方調查報告,菲方承認事發地點在菲國領海基線四十浬以外,該地是兩國重疊經濟海域,雙方都可以主張刑事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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