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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性別婚姻有效 當事人:意外

中央社/ 2013.08.07 00:00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7日電)吳姓跨性別伴侶結婚後一度面臨被撤銷爭議,經內政部開會後認定有效,當事人之一吳伊婷表示,非常意外。

吳伊婷和伴侶吳芷儀原為男性,吳伊婷今天受訪表示,她先接受變性手術,並變更性別登記為女性,2人去年10月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結婚,隔沒多久,吳芷儀也去辦理變更性別登記,不過,她們卻在今年6月收到內政部發函指「婚姻關係不存在,需在7月31日前自行辦理撤銷」。

吳伊婷說,跨性別婚姻經結婚登記後又撤銷,可能是全國,甚至全球第1起。2人決定向台北市政府訴願委員會提起訴願,希望可延長撤銷期限,至少等內政部今天開會後再做決議。

內政部今天開會決議,變更性別認定採登記主義,只要在結婚登記時,當事人身分證上性別為1男1女,即認定婚姻有效,也等於認定吳姓伴侶婚姻有效。

會議進行3個多小時,吳伊婷和伴侶在內政部樓下苦等,她坦言,對內政部的最決議非常意外,她原本認為公部門應該會採拖延戰術或真的撤銷,「沒想到居然保住了婚姻」。

吳伊婷表示,內政部雖仍侷限民法上1男1女的基礎上認定,但至少看見多元性別,思考如何承認不同性別的存在。

吳伊婷坦言,身邊有不少跨性別或同性朋友,想要共組家庭,享有婚姻中的權利與義務,但不是所有人都能毫無顧忌地站出來,她決定站出來,希望幫少數人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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