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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 非金融業儲值上限1萬、與銀行合作上限20萬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2013.08.07 00:00
行政院今(7)日拍板定案「第三方支付服務」,短期將採網路儲值支付帳戶機制與電子票證雙軌並行模式。金管會表示,其中非金融業者須採電子票證,最高儲值上限1萬元;若與銀行業合作,則是網路儲值支付機制,儲值上限最高可達20萬元。

行政院院長江宜樺今天拍板「第三方支付服務」的管理,短期以「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做為非銀行第三方支付儲值服務管理法源、中長期應制定專法。

所謂的「第三方支付」就買賣雙方以C to C(Consumer to Consumer)的方式進行交易,主要是提供「代收代付」及「交易認證」2項服務,保障消費者權益。

銀行局局長桂先農表示,根據行政院決議,非金融業從事線上儲值服務,短期仍以「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為規範,因此,儲值上限為1萬元,且非金融業者資本額超過3億元即可提出申請,且儲值服務僅適用於買方,賣方收受貨款仍使用目前一般帳戶(不得使用儲值帳戶),也就是電子票證間資金不得移轉。

若非金融業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願意與銀行業合作,則可爭取到較高的儲值額度。主要是因為銀行會幫忙第三方支付業者進行實名認證,例如自然人憑證、銀行帳號認證及手機電子郵件認證,「實名認證」有助保護消費者,因此儲值額獨可以較高。

桂先農表示,金管會積極透過銀行公會推動金融業「網路儲值支付帳戶」機制,相關規定8月底即可出爐,9月開辦,之後非金融業者便可提出申請,有望年底前可以見到首宗案例。

依據認證強度的不同,額度也不同,最高可達新台幣20萬元、最低1萬元。根據銀行公會規劃的線上儲值方案,可分為三類,若依自然人憑證,儲值上限為20萬元,每日交易限額為10萬元;若依銀行帳戶或信用卡認證,儲值上限為10萬元,每日交易限額為6萬元;若以電子郵件或手機認證,則儲值上限為1萬元,每日交易限額為1萬元。

在主管機關責任的分工上,桂先農強調,經濟部仍是第三方支付的主管機關,但涉及銀行儲值帳戶及電子票證的金流部分,則屬金管會的管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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