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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儲值 不可信用卡刷卡

中央商情網/ 2013.08.07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013年8月7日電)台灣金融業者和非金融業者將可以從事網路儲值業務,金管會銀行局長桂先農指出,未來不論與金融機構合作的網路儲值或者是非銀行業者的網路儲值,都不可以利用信用卡刷卡儲值。

行政院院長江宜樺今天拍板,在兼顧扶植電子商務產業發展與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原則下,短期為使第三方支付儲值相關服務能儘速上路,將請金管會透過銀行公會推動金融機構「網路儲值支付帳戶」機制,讓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合作提供儲值服務。

金管會官員表示,未來第三方支付業者可以從事的儲值業務方式有2種,1是與銀行合作,銀行會幫忙第三方支付業者進行實名認證,例如自然人憑證、銀行帳號認證及手機電子郵件認證,依據認證強度的不同,額度也不同,最高可達新台幣20萬元、最低1萬元。

另一種方式,就是第三方支付業者自己成立電子票證發行機構進行儲值業務,業者必須自己做實名認證,消費者開戶儲值最高額度為1萬元。未來第三方支付業者必須依據電子票證條例成立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資本額為3億元,進行金流管理及簽署特約商店。

桂先農指出,9日將跨部會與相關業者進行討論,8月底之前銀行業及與銀行合作的網路儲值相關法規就可以出爐,9月就可以實施金融業者或與金融業者合作從事網路業者的儲值業務。

至於,非銀行業者想要自行從事網路儲值業務,桂先農指出,即日起非銀行業者就可依據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向金管會申請設立電子票證發行機構。

依據過往經驗,業者申請電子票證發行機構,金管會先向業者溝通,然後業者提件待金管會預審文件,等文件備齊之後再進行收件,一旦收件金管會在2個月內要有具體結果。

桂先農強調,為了避免信用卡套現,未來消費者不論在銀行開儲值帳戶或者是電子票證發行機構(非銀行業第三方支付業者自行辦理儲值),都不可以用信用卡刷卡儲值,僅能利用實體帳戶轉帳,以及利用自動櫃員機(ATM)匯款。

未來消費者儲值帳戶若發生爭議,如被盜用等,應該如何處理?桂先農表示,消費者雖然要舉證如何被盜用,但不論是銀行及電子票證業者都有義務協助消費者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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