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表示,林瑞圖在廣播節目中提及雙子星開發案,中工因為承諾65%面積給市府,較太極雙星多給10%,要求市府給付新台幣 136億元。但事實上任何投資申請人經評選簽約後,依甄選須知規定,市府均應就市府取得的獎勵容積樓地板,由市府委託投資人興建,並給付投資人建造成本(即委建費)。
中工依相關甄選須知規定,以估算單位的建築成本,乘以市府應取得的獎勵樓地板面積(委託建造),即市府應支付委建費約136億元。
中工說,規劃處分部分取得的樓地板,是完工時清償應交屋予地主樓地板的建築融資,並非籌措開發興建的資金。甄選須知及相關法令並未禁止出售處分樓地板,且中華工程必須遵守統一經營管理的義務。
另外,中工也表示,林瑞圖指中華工程指派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與律師莊正寫信給馬來西亞政府,導致太極雙星匯款進不來而違約,及雙子星案有國民黨中常委介入等,均非事實且不合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