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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戒菸教育 父母有責任

優活健康資訊網/uho新聞部 2013.08.07 00:00

(優活健康網實習記者顏佩瑩/綜合報導)為維護青少年之身心健康,菸害防制法規定:「未滿18歲者。不得吸菸。違反者應令其接受戒菸教育。無正當理由未依通知接受戒菸教育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連續處罰;行為人未滿十八歲且未結婚者,處罰其父母或監護人。」

南投縣衛生局為提醒家長之責任,自98年1月11日菸害防制法修法後,即制定「菸害防制法第28條第二項行政裁處作業規範流程」,為方便18歲以下青少年接受戒菸教育,在校生請其於學校接受戒菸教育,非在校生則請其於衛生所接受戒菸教育,並由醫院人員不定期至學校教育宣導,增加青少年菸害防制之觀念。

孩子除接受戒菸教育外,亦可至各醫療院所戒菸門診、衛生所或二代戒菸合約藥局尋求專業性協助,48家醫事機構可提供服務,有關戒菸相關問題可洽詢戒菸專線0800-636363 或南投縣政府衛生局保健科049-2231624。

資料來源:http://www.uho.com.tw/hotnews.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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