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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光:公司本公司獨立董事就董事會之議決事項表示反對意見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8.07 00:00
第二條 第44款1.董事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02/08/062.董事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或〝薪酬委員會〞):董事會3.發生緣由:討論議案八:新光銀行綜合額度申請討論案,附帶條件需有保證人2位。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獨立董事:葉鈞/東吳大學會計系/友原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獨立董事:廖俊亨/台北醫學大學/台灣藥品質協會理事獨立董事:蘇二郎/輔仁大學法律系/上智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正兆法人代表:陳立賢/成功大學高階碩士班/南光公司董事長正兆法人代表:王玉杯/台北醫學院藥學系畢/南光公司總經理5.前揭獨立董事或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對於新光銀行綜合額度貸款一案,有關附帶條件:保證人2人及暫無資金需求,請財務部與銀行再行研議。6.因應措施:請財務部與新光銀行再行研議。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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