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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台商中國留情 身後多出1子

自由時報/ 2013.08.07 00:00
拿舊照佐證關係 取得繼承權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楊政郡/綜合報導〕21歲香港男子王昱元自稱是已故台商之子,跨海來台打親子官司,王昱元指台商王明輝在中國廣東深圳,與他母親同居後生下他,王昱元拿著泛黃的全家福照片佐證,最高法院認為王昱元與王明輝的台灣兒子王建元等人DNA幾乎相似,再參考照片拍攝時間、撫養的事實,判定王某確為台商與中國小三所生兒子,全案定讞。

已故台商生父 身價估逾10億

台商王明輝被認為是鞋類大亨,在兩岸三地都設有公司,身價超過10億元以上,專替愛迪達和耐吉等公司代工鞋子,不少台商認為王明輝的製鞋公司規模應僅次於寶成公司,據律師轉述,王昱元得知親子關係勝訴確定,未特別高興,因王昱元除本案外,與台商生父遺孀和兒女,雙方還有遺產官司在訴訟。

記者昨赴王明輝妻、兒的通訊地址採訪,該處是台中市鬧區的豪華別墅,但大門深鎖,無人回應。

法界人士提醒,在中國養小三的台商,勿貪一時之慾而在中國留種,以免兩岸的子女因遺產兄弟鬩牆,自己死了還不得安寧。

判決指出,台商王明輝到中國經商時,在中國廣東省深圳市與小三陳素梅同居,兩人81年在深圳生下王昱元,王昱元83年到香港依親,取得香港身分證後,赴英國學校就讀,王明輝每年都提供生活費給母子,前後約港幣50萬元到100萬元,王明輝的父母到深圳探親時,還與王昱元、王明輝合拍全家福,此照片也成為王昱元提告認祖歸宗的有力證據。

但小三陳素梅80年嫁給香港籍譚姓男子,譚男於是成為王昱元在香港戶籍的生父,而王昱元為認祖歸宗,還與譚男進行親子鑑定,確認非譚所生,陳素梅也與譚某離婚。

王昱元指控,生父王明輝98年12月去世後,「大房」未與他協商遺產繼承事宜就辦妥登記,明顯否認他是繼承人,遂提出舊合照、出生證明、親子鑑定報告,向法院請求確認他與生父的親子關係存在。

但王明輝在台配偶陳啟珠、兒子王建元等人,否認王昱元與王明輝有血緣關係,認為不該僅憑泛黃的全家福和匯款證明,就認定王昱元是王明輝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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