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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審修法 法官檢察官迎挑戰

中央商情網/ 2013.08.06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劉世怡台北2013年8月6日電)修法後,現役軍人非戰時犯罪將改為一般司法機關追訴、審理;有法官樂觀其成,但也有檢察官說必須「硬著頭皮幹」。

朝野立法院黨團今天完成協商,將現役軍人非戰時犯罪改為一般司法機關追訴、審理。

一名法官對修法表示樂觀其成,他說,相較於封閉的軍事法院,普通法院的辦案品質更細緻化,對於被告的權益也更有保障。

不過他認為,對法官來說,案件量是一項負擔,因為普通法院比起軍事法院更加公開,可能會造成「濫訟增加」,許多過去在軍中不敢發聲的案件,或許會因修法而浮出檯面,因此案件量恐不減反增。

不過,這名法官也指出,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任何案件的重點都必須「回歸專業」,提升法官素質及辦案品質,否則案件給誰辦都一樣,只要不符民眾期待,就會被罵「恐龍法官」。

一名資深檢察官表示,軍院案件未來移送普通法院後,公訴檢察官屆時蒞庭,必須「硬著頭皮幹」。

檢察官說,若以一般地方法院為例,地檢署偵查檢察官,將案件提起公訴,後續將由公訴檢察官在法庭上論告,並且維護偵查成果。

但是軍院案件移到地院,當初起訴的單位是軍檢,不是地檢,公訴檢察官得努力補強雙方(軍檢、地檢)就心證門檻(構罪要件)認知的差距,而且軍檢檢察官也不得執行職務(蒞庭),換句話說,假設軍檢就證據能力認定有70%即起訴,但地檢認定要90%起訴,公訴檢察官就必須將差距的20%補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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