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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免稅品新規擾民 財部再研究

中央社/ 2013.08.06 00:00
(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6日電)財政部為加強免稅品管理,擬要求旅客買免稅品時,應出示護照並簽名,業者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今天憂擾民,財政部允再研究。

財政部今年7月31日預告修正「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恢復民國95年4月10日前實施,旅客購買免稅品要登記護照號碼、售貨單上簽名舊制,並新增免稅店業者要架設可與海關電腦連線的貨品即時傳輸系統,以利監管。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盧秀燕邀財政部、民航局、法務部、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及免稅店經營業者召開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旅客購買免稅品時,出示護照條碼供刷卡驗證,登錄登機證及在售貨單上簽名,店家接待旅客時間,平均每名增加不到1分鐘,不會造成太大影響,卻可大幅增加監管正確性。

不過,民航局長沈啟表示,新制可能影響旅客購買免稅品意願,而免稅品營業額將實際影響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進帳,連帶影響各機場建設及措施改善;桃園國際機場公司總經理林鵬良也說,免稅店服務是否便利,將影響國際機場評鑑名次,希望審慎。

法務部代表表示,財政部要求免稅店業者即時傳輸貨品出售資訊,還要旅客簽名,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營業秘密法疑慮。

財政部次長許虞哲表示,各界疑慮,財政部會再研究是否修正相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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