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因不甘損失,當場要求林女將工具及文蛤交出,林女表示文蚵是野生種,拒絕交出,林男認為林女並無悔意,欲拿回林女所挖在竹婁內的文蛤,林男順利取回重達6.7公斤的文蛤,卻將林女的網袋拉壞,待退潮後搭船離開,直接到警所向警方報案。
警方調查,女方認為男方所稱其竊取的文蛤乃野生而非放養,且林男在外傘頂洲的放養區界址不清,她並非故意竊取,反倒因林男在拉扯中將她竹婁上的網袋拉壞而提告;最後2人分被警方依竊盜罪及毀損罪函送雲林地檢署偵辦。
圖說:兩人為了放養的文蛤及拉壞的竹婁爭論不休,紛紛遭警方函送法辦。(記者陳昭宗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