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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將設軍事法庭 軍審修法「一次到位、兩階段實施」

NOWnews/ 2013.08.06 00:00
記者康仁俊/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6)日三讀通過軍事審判法修正草案,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賴士葆表示,這是「一次到位、兩階段實施」,包含凌虐罪、不應懲罰而懲罰罪、阻撓部屬陳情罪等案,將自軍審法修法公告後,立即從軍法機關移轉到一般司法機構偵辦,至於其他案件將在公告後5個月後施行,陸軍下士洪仲丘案也將在該法公告後立即移由民間司法機關偵辦。

依據立法院修正三讀的軍審法條文,現役軍人非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六條,及第七十六條第一項、前款以外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時,將依刑事訴訟法追訴、處罰。

修正條文中也訂定,自修正公告後,偵查、審判程序尚未終結者,偵查中案件移送該管檢察官偵查,審判中案件移送該管法院審判,但本法修正施行前以依法定程序進行之訴訟程序,其效力不受影響。

裁判確定之案件,不得向該管法院上訴或抗告。但有再審或非常上訴事由者,得依刑事訴訟法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

至於刑事裁判尚未執行或在執行中者,將移送該管檢察官指揮執行。

國民黨立院黨團副書記長廖正井說,本次修法把凌虐、、殺人、傷害、竊盜等都要移送到司法機構,現在偵查中跟審理中的案件、判刑確定,但還在審或是非常上訴、應執行還未執行的都將全部移往司法機構,同時司法院也要設軍事專業法庭,並培訓專業法官。

賴士葆說,司法院已經表示會積極面對軍審法修法帶來的影響,並培訓相關法官,至於現行軍檢跟軍審的人未來要如何轉型,「軍法司司長說會有一套作法,如果軍法官要轉為法官,應該要經過考試等方式,這會跟國防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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