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2/08/052.發生緣由:子公司-弘新建設(股)公司 投資新北市板橋區幸福段都市更新合建案3.因應措施: 經董事會決議,以未採用容積移轉獎勵計算方式進行投資4.其他應敘明事項:基地座落:新北市板橋區幸福段雨農路基地地號:新北市板橋區幸福段1459地號等18筆土地基地面積:約647.35坪自籌資金總額:6億1,739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