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朝野今天(6日)上午針對軍事審判相關修法進行朝野協商,並在中午達成結論,將修改「陸海空軍刑法」第44、46、76條,將軍人凌虐罪、殺人罪、性侵罪和竊盜罪移至一般司法機關處理;現在偵察中、審理中,已經判決確定,有再審或非常上訴的案件也移至一般司法機關。修法也將設立專業法庭,法官須經過專業訓練,以釐清是凌虐還是訓練,避免爭議。至於洪仲丘案,則立即移至一般司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