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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屍嘿咻 被告性侵

自由時報/ 2013.08.06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李忠憲/新北報導〕21歲女大生小愛(化名),今年2月在夜店邂逅洪姓男子,遭「撿屍」回家發生性關係,她事後怒控性侵,洪男指完事後,兩人還一起去百貨公司用餐,上床是「你情我願」。新北地檢署認為,女子自己上樓,期間傳簡訊給友人也沒求救,難認定是性侵,昨日將洪男做出不起訴處分。

在新莊區租屋的24歲洪姓男子,2月22日深夜到北市信義區某夜店認識小愛,兩人相談甚歡,小愛到隔日凌晨因酒醉,而讓洪男「撿屍」攙扶上計程車,帶往台北市西門町的一家MTV看電影,直到上午10時再搭車到洪男住處,洪未戴套與小愛發生3次性關係後,兩人還一起到板橋的百貨公司用餐後才分開。

洪男向檢察官說,上床過程中小愛雖說不要,但手卻還一直撫摸他的性器官,「不知這樣是代表不要」,小愛則說有抗拒,但仍遭對方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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