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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院仍裁定陳毅勳15萬元交保

中央社/ 2013.08.06 00:00
(中央社記者卞金峰桃園縣6日電)北軍院羈押庭今晨裁定,戒護士陳毅勳交保後恪遵營規、無勾串共犯、證人及逃亡之虞,無羈押必要,仍裁定新台幣15萬元交保候傳。

陸軍義務役下士洪仲丘疑遭虐死案,軍檢就調至蘭指部的中士陳毅勳涉「上官藉勢凌虐軍人致死」案具保一事,向高等軍事法院(軍高院)提出抗告,抗告成功,撤銷交保,發回北軍院(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審理。

北軍院5日晚間9時30分召開羈押庭,審判長張煥熙、審判官張鈞翔及李逸凡。陳毅勳搭車進入軍高院,在辯護律師孔令則、江松鶴及林清翰陪同出庭。

庭訊過程,陳毅勳態度從容,對於審判官等人詢問,不再使用緘默權,還明白表示,羈押有助釐清真相調查,消除疑慮,他願遭羈押,以靜待司法進一步調查案情。

洪仲丘家屬的告訴人訴訟代理人李宣毅及劉繼蔚也出庭並旁聽。

審判長張煥熙在庭上還傳喚證人,蘭指部本部連的連長陳宗鵬,以進一步了解陳毅勳交保後責付部隊的情況,他說,目前陳毅勳的復職公文流程還在跑,而基於安全理由,他們已徵詢陳毅勳家人,在訴訟期間,休假方面由部隊管制。

陳宗鵬還說,舉凡就寢、操課24小時都有派員陪同,甚至部隊都為陳毅勳成立心理輔導、媒體處理、安全維護、家屬聯繫、伴護及休假管制人員等組別,且保外後已歸還陳毅勳手機,但他也坦承若陳毅勳要私下打電話,可能難以管控,這方面則成為檢辯攻防重點。

羈押庭開至今天凌晨12時20分左右,羈押合議庭進行評議,約於12時45分左右,審判長張煥熙說,陳毅勳等人所犯「上官藉勢凌虐軍人致死」及「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等罪,並無犯意聯絡,行為分擔之共犯關係,至於是否有凌虐事實,扣案錄影檔足供檢辯雙方在法庭進行攻防。

張煥熙指出,陳毅勳雖然陳述與部分禁閉室人員證述有出入,但對事實及錄影內容,沒有爭執及否認,無湮滅、偽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而經傳陳宗鵬,證實陳毅勳未曾有逾假或不假離營的紀錄,經交保後,恪遵營規,安守本分,無逃亡之虞,雖他所犯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但無羈押必要,仍維持原裁定,以新台幣15萬元交保候傳,並飭他休假時,每日10時前至宜蘭縣府蘇澳分局報到。

他說,陳毅勳雖願受羈押以待調查,但人身自由為民主法治國家的核心價值,軍法為確保國軍官兵人身自由,實難准陳毅勳其所請。

陳毅勳約於凌晨1時18分,搭乘由陳宗鵬所駕駛的休旅車,返回蘭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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