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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者教我的事:健康的才可以在一起?!

立報/本報訊 2013.08.05 00:00
■張正學

「 我的男朋友要我和他一起去驗愛滋,他說我們如果都是健康的,就可以放心的在一起,我現在該怎麼辦?」

電話那頭,焦慮的小楊正躊躇著該不該跟男朋友告知自己是感染者的身分?該不該一起進到醫院去篩檢愛滋?該不該拿著篩檢後陽性的檢驗報告給男友看?如果男友檢驗出來是陽性,到底是他傳給男友的,還是男友本來就是感染者,但自己不知道呢!?如果男友知道是感染者後,會不會選擇分手,會不會採取法律途徑告他蓄意傳染呢?

有一些人主張,感染者只能和感染者在一起,「避免病毒再傳播出去」。

在感染者的聚會裡,每當談到交友或親密關係,總是會有人說:「我只找跟我一樣的人,和『不是感染者』交往太痛苦了。」

我會追問:「痛苦的原因是什麼?」

答案通常會是以下的幾個故事:「我不知道什麼時間點要告知對方自己有感染的事,說了又怕對方離開我,或者是要負擔法律責任,與其這樣,還是算了。」「上次我男友看著電視播愛滋新聞時,指著電視上的那個人說好可惡,我就不敢跟他提我有愛滋了。」「我在他心目中是很完美的,會不會因為愛滋這件事情,就突然什麼都不是了。」「講了愛滋後,他還願意跟我發生關係嗎?」仔細想想,當有愛滋這件事情,成為交往認識發展的首要條件,或在交往過程中必須時 時擔憂時,其實是很沉重的。

在我們的觀念裡,總被灌輸著「健康」是重要的,於是找到一份新工作、在結婚前,都會希望能夠做一次健康檢查,健保對於年紀達40歲以上的成年人,提供每3年1次免費的預防保健服務。

這些檢查都是為了瞭解自身狀況,以便做出「治療改善或保持良好習慣」的建議。

但,試著想想,如果檢驗出來的結果是愛滋陽性,我們擔心的,根本不僅僅只是如何治療,而是跟小楊一樣,充滿著對於人際與情感上的焦慮,這些焦慮,雖是台灣社會對愛滋害怕恐懼的反映,但凝焦在感染者個人身上,就是由感染者個人承擔、個人面對。

我在想,能不能有一天,「我有愛滋」這件事,不再充滿隱晦與禁忌,感染者有選擇說與不說的相對權利,而當說出口的當下,是一種心平氣和的告知,而不是分崩離析的開始。

這個可能,何時會達到呢?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社工)

新專欄介紹:感染者教我的事

台灣社會與愛滋病毒共存邁入第28年,感染人數超過2萬5千人。

在愛滋的領域內,有專責的主管機關、有專法、有特定政策、有指定醫院、有民間團體專門協助,在這個具體而微的小社會,感染者很少自願現身,社會大眾也不太願意主動靠近,明明在同一個社會共存,卻彷彿是兩個獨立運作的宇宙。

「感染者教我的事」由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多位資深工作者共同執筆,隔週2陪你穿梭「那個」宇宙,拉近兩個空間其實只存在想像中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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