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官員說,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台灣地區人民不得擔任經公告禁止的大陸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的職務或為其成員,如違反相關規定者,應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0條與第90條之1規定,予以處罰。
陸委會指出,大陸各級地方政府聘任的公務員,在體制上仍屬大陸公務體系一環,台灣民眾若赴大陸擔任相關職務,將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規定。陸委會呼籲,民眾赴大陸就業,應先瞭解工作性質,以免觸犯法律。
陸委會官員說,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台灣地區人民不得擔任經公告禁止的大陸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的職務或為其成員,如違反相關規定者,應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0條與第90條之1規定,予以處罰。
陸委會指出,大陸各級地方政府聘任的公務員,在體制上仍屬大陸公務體系一環,台灣民眾若赴大陸擔任相關職務,將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規定。陸委會呼籲,民眾赴大陸就業,應先瞭解工作性質,以免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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