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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警二審改判免死 家屬:不再相信司法

自由時報/ 2013.08.04 00:00
〔自由時報記者王俊忠、楊金城/台南報導〕去年4月12日,南市白河分局偵查小隊長林宏星率員到官田區緝毒,遭凶嫌李國麟持改造手槍槍殺身亡,一審法官痛批李嫌殺警、視人命如草芥,犯後毫無悔意,罪無可逭,應與社會永久隔離,判死刑;但台南高分院日前改判李嫌「無期徒刑」。

法官:教化不需剝奪生命權

二審承審庭指出,李嫌犯行蔑視法治,惡性固非輕,但與一般殘忍手段直接殺人之情仍屬有異,未達罪無可逭、犯罪情節最重大地步,審酌其前科素行、本次犯後態度,難認被告確屬泯滅天性、窮凶極惡,我國刑法的無期徒刑至少要執行25年,且須符合一定條件才能假釋,若於監獄中長期隔離教化,仍有再教育、再社會化的可能,尚不需剝奪其生命權。

林宏星的遺孀林怡華昨憤憤不平指出,如此判決對家屬「情何以堪」?台灣的司法已不能保護人民,她不知能說什麼、該相信什麼,就像方小弟割喉命案,凶嫌曾文欽一審判處無期。

林宏星直屬長官、白河分局偵查隊長郭乃榮對二審判決則表遺憾,將和檢察官聯繫,希望提上訴,他說:「一定要為林宏星討回公道。」

判決指出,101年2月間,李國麟以5萬元向鄭倉珍購買一把改造手槍與子彈。4月12日上午近8時許,林宏星率員警王曉天、王琮瑜、蔡雅男,持搜索票到涉毒品案的李國麟官田租屋處搜索。

林宏星見李拖延不開門,決定攻堅,並指示王琮瑜下樓找破門工具,蔡雅男負責到後陽台警戒,當時王曉天站在房門左側警戒,林宏星與王曉天持續喊話,要求李儘快開門。李國麟反嗆員警:「是在大小聲什麼!你是在凶什麼!」接著拿改造手槍,朝木板房門開一槍,致林宏星左胸中彈倒地,林宏星與王曉天隨即開槍還擊。

直到上午近10時,支援優勢警力到場破門進入,逮捕受槍傷倒臥浴室的李國麟;林宏星被送到柳營奇美醫院搶救,因子彈射穿肺臟與主動脈根部大量出血,宣告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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