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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刪不鼓勵未成年人見義勇為

中央社/ 2013.08.03 00:00
(中央社台北3日電)遼寧省當局昨天通過「遼寧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除提高見義勇為最高獎勵金為人民幣120萬元外,也刪除「不鼓勵未成年人實施與自身能力不相符的見義勇為行為」規定。

根據新華網、東北新聞網等陸媒今天報導,遼寧省昨天通過「遼寧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把見義勇為者所獲最高獎勵金額從過去的64萬元,提高到120萬元,希望鼓勵更多人願意見義勇為。

此外,上述條例也規定遼寧省縣、市、省各級政府對見義勇為者,除授予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稱號,頒發榮譽證書外,給予的獎金分別不低於5萬、10萬、20萬元,且對因見義勇為而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者,再增發不低於15萬、30萬和40萬元的獎金。

報導說,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對上述條例審議過程中,也提到學校在對未成年人進行教育時,應弘揚見義勇為這一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原辦法中規定「不鼓勵未成年人實施與自身能力不相符的見義勇為行為」不適宜,因此新條例中將上述規定刪除,同時增加「鼓勵採取合法、適當、有效的方式進行見義勇為」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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